合規的價值:德國新商業誠信法

新頒布的《強化經濟誠信法》標誌著德國企業合規領域的里程碑。該國即將實施的刑法將賦予當局對企業進行刑事制裁的權力——不僅限於現行僅能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置方式。此法生效後,德國的立法體系將與美國及英國的相關法規接軌。
德國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BMJV)指出現行《行政違規法》(OWiG)存在若干漏洞,此為制定新法規之主因,具體而言:
- 因1000萬歐元的上限而導致實施有效貨幣制裁的能力不足
- 缺乏針對企業實施金錢制裁的具體合理規則
- 企業缺乏投資合規的法律誘因
- 《行政違規處罰法》中的酌情起訴原則導致對企業犯罪的起訴出現前後不一且不平等的狀況
- 無法持續起訴在海外犯下的罪行
- 過時的程序法。
《加強經濟誠信法》的新增條款概述如下:
公司犯罪簡介
若犯罪行為符合以下情況,則視為已構成公司犯罪:
- 違反了公司的法律義務
- 使公司獲益或意圖使公司獲益。
這也將涵蓋侵犯人權、生態犯罪及競爭犯罪等行為。
若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親自犯下公司犯罪,該公司可能面臨制裁。即使非高階管理人員犯下公司犯罪,若公司缺乏培訓、監督及人員甄選等預防措施,亦可能對公司施加制裁。
提高貨幣制裁的上限
金融制裁框架亦出現重大變革。現行《違法行為一般法》(OWiG)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歐元罰款。此上限將維持適用於年營收低於1億歐元的企業;然而,對於年營收超過1億歐元的企業,新法規將允許處以全球年均營收10%的罰款。
透過違法行為所獲利潤最高可被沒收百分之百。 此舉應持續對那些認為獲利將超過懲罰的公司與個人發揮威懾作用(例如輝瑞公司2009年因四種藥物的非標示用途行銷,支付了23億美元罰款與處罰,但這僅相當於該公司2001至2008年間銷售這些藥品所獲168億美元營收的14%)。
實施制裁時擁有更多選擇與靈活性
仿效美國合規監察人的模式,聯邦司法部應有權暫緩金錢制裁並發出附帶條件的警告。此類條件可要求企業採取特定措施以防範未來發生企業犯罪,並透過經主管機關認證的方式證明其合規性。
新法將允許在公司制裁登記冊中公布最終定罪紀錄。此類紀錄原則上不予公開,但特定主管機關可查閱。然而,若所涉行為對大量個人造成損害,則公司定罪紀錄應予公開。
公司實施的合規計劃及內部調查之考量
在考慮金錢制裁時,將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在犯罪發生前為預防及偵測犯罪所採取的預防措施
- 致力於偵查犯罪及賠償損害
- 為預防及偵測未來犯罪,於犯罪發生後採取的預防措施。
即使合規計劃未能阻止犯罪行為或增加犯罪難度,企業展現的合規承諾仍將獲得考量。主動申報違規行為、實施補救措施以彌補漏洞,並積極參與澄清程序的企業,可獲得相應激勵措施。
在進行內部調查時,企業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罰款金額減少高達50%:
- 全力配合執法機關
- 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內部調查
- 在完成調查後,向執法機關提交最終報告,內容包含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
- 在遵守正當程序原則、資料保護法及僱傭法的基礎上進行調查。
外國勢力
新法將允許起訴下列行為:
- 在德國境外設立的公司,只要所犯之罪行適用於德國刑法
- 德國企業在境外所犯之罪行,若該罪行:
- 若在德國境內實施,將構成德國刑法規定之犯罪行為
- 在該行為發生之國家,亦屬違法行為。
企業應如何準備?
由於迄今為止,德國法律尚未提及合規系統的益處,許多德國企業尚未建立合規架構。對導入此類系統成本的擔憂,使部分企業對處理此事有所卻步。
透過提出新法案,聯邦司法部(BMJV)實質上表明:凡在德國營運的企業若欲減輕刑事行為的處罰,均應建立合規計畫。儘管目前尚缺乏合規體系的建構指引,但可以合理推測,未來相關規範將遵循美國與英國現行的制度框架。
德國企業及在德國營運的公司可透過以下方式為新法案的實施做好準備:
- 理解其合規風險
- 實施合規系統,或若已有系統,則對該系統進行審查或擴充。
首次實施合規系統的企業必須:
- 理解並分析其合規風險
- 在關鍵合規風險領域推行基於職能與風險的合規培訓
- 建立安全、獨立的管道,支援匿名功能並允許雙向對話,使不僅員工,連同供應商、客戶、經銷商及股東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皆能透過此管道舉報疑慮。
- 設計穩健的調查與案件管理流程。
合規系統亦須定期檢討並持續改進。
投資於合適的合規系統,可為企業節省時間與金錢,並最大限度降低聲譽受損、客戶流失、利潤損失及財務罰款的風險。
Speeki是一款由人工智慧驅動的合規平台,內建匿名舉報管道、合規培訓及利益相關者互動功能。我們的平台能協助您以經濟高效的方式降低合規風險、識別不當行為,並確保組織成功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