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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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6日 星期五 00:00:00 GMT+0000(協調世界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6日 星期五 00:00:00 GMT+0000(協調世界時)
SPEEKI 客戶協議(條款與細則)
以下為 Speeki 向客戶提供服務及授權之條款與條件。
背景:
A. Speeki 是以下項目的擁有者:
I. 一項軟體平台,使實體的員工、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得以安全且迅速地向該實體回報疑慮或不當行為。該軟體平台由Speeki託管,其特定功能可透過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存取,並依設定的存取層級而定;以及
II. 一項互動式培訓計劃,可用於向實體的員工傳遞針對性責任導向內容。該培訓計劃通常透過實體現有的學習管理系統實施。
B. Speeki 同時提供專業且受託的管理服務,協助客戶進行合規管理。
C. 客戶已要求 Speeki 提供特定軟體、應用程式及/或內容之服務與授權,連同客製化服務及附加服務,所有內容均依附件所選定及描述者為準。
D. Speeki 已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並如附表所載(統稱「本協議」),向客戶提供服務及授權。
協議條款:
1. 術語
本協議之期限:
(a) 自生效日期起開始;
(b) 持續至下列較晚發生之時點:
(i) 附表所訂明的認購期屆滿時;及
(ii) Speeki 提供服務之日期,
除非根據第22條(有因終止)提前終止;以及
(c) 得於屆滿前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協議予以延長。
2. Speeki 的義務
在客戶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Speeki將:
(a) 提供服務;及
(b) 向客戶授權交付成果,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
3. 客戶的義務
客戶將:
(a) 及時向Speeki提供其履行本協議義務所需之資訊、存取權限及材料;
(b) 若服務須於客戶場地提供,應向Speeki提供合理之場地使用權限,包括進入客戶場地、使用客戶之電腦系統、人員及辦公室設施;
(c) 向 Speeki 支付本協議規定之價格及任何應付之額外款項;以及
(d) 履行其責任,並遵守本協議所載有關其存取及使用交付成果之限制。
4. 付款
4.1. 客戶必須向 Speeki 支付:
(a) 價格;
(b) 按成本報銷客戶指示下進行之所有商務艙航空旅行、住宿、膳食及任何其他合理開支;
(c) 任何於變更提案中議定的額外費用;以及
(d) 若客戶超出附表所訂明的訂閱量,Speeki 將就該超額授權使用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4.2. 客戶應於收到Speeki根據本協議開立之發票後30日內支付款項。
4.3. 若發票內容存在爭議,客戶須支付發票中無爭議部分(如有)的款項,並依照第18條(爭議處理)對發票餘額提出異議。
4.4. 根據本協議應向Speeki支付的所有款項,均須以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方式,於當日可用資金基礎上直接匯入附錄所載之Speeki銀行帳戶。除非付款遭拒付,否則款項於客戶付款當日即視為已收訖;若遇拒付情況,則須待Speeki實際收到清算資金後,方視為款項已收訖。
5. 稅金
5.1. 客戶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不含銷售稅。凡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供應屬應稅供應時,該供應之代價應增加一筆金額,該金額等同於該代價乘以該供應所適用之銷售稅稅率。
5.2. 客戶根據本協議向Speeki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免除任何稅款扣繳或扣除,除非法律要求進行此類扣繳稅款或扣除。
5.3. 倘客戶依法須就其根據本協議應付之任何款項進行任何稅款扣繳或預扣,則客戶必須在支付該款項時,另行支付額外款項,以確保Speeki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同於未被要求扣繳或預扣稅款時應收之全額,且該款項須免除任何稅務負擔。
5.4. Speeki開立之稅務發票將取代所有先前報價與提案。
6. 運送與安裝
6.1. 雙方將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a) 交付成果的預計交付日期;以及
(b) 如適用,交付品之安裝日期。
6.2. Speeki 保留決定向客戶提供服務及交付成果物之方式的權利,且材料運送費用將計入價格,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6.3. 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在客戶支付全額價款前,Speeki無義務交付交付成果。
6.4. 若 Speeki 為提供服務而需存取客戶的網站、資訊系統或平台,Speeki 將:
(a) 須事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方可進行該等存取(惟為處理緊急情況而須存取資訊科技系統或平台者除外);及
(b) 確保獲准存取該等資料之人員,須遵守客戶政策與程序,以及客戶就該存取事宜以書面形式向Speeki發出之所有合法且合理指示。
6.5. Speeki得自行決定或應客戶要求,在排程與人力配置許可的前提下,以具備同等或類似經驗的替代人員取代提供服務的原Speeki人員。若更換係應客戶要求,Speeki對於服務提供之任何失敗或延遲,或替代人員之相關事宜,概不對客戶承擔責任。
7. 許可證與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
7.1. 客戶將擁有其既有材料及客戶內容中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所有智慧財產權。
7.2. 客戶授予 Speeki 一項非專屬、不可撤銷、永久、已全額支付、免版稅且全球性的許可,允許 Speeki 為向客戶提供服務及交付成果之目的,使用、複製、修改及改編客戶的現有材料與客戶內容。
7.3. 客戶名稱及/或標誌所涉及之所有知識產權、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均歸客戶所有,且除本第7條授予之許可外,任何權益或所有權均不轉移予Speeki。
7.4. Speeki 授予客戶一項非專屬且不可轉讓的許可,允許客戶基於內部商業目的存取及使用交付成果:
(a) 在符合第7.4(b)段規定的前提下,於繳足認購期內,並根據認購參數(如附表所載);及
(b) 針對因提供諮詢服務或Speeki Social所產生的交付成果,其效力期限為該交付成果所載明的期間;若未載明期間,則效力期限為本協議之存續期間。
7.5. 在符合第7.1條規定的前提下,所有交付成果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所有權與權益均歸屬Speeki所有,客戶不得取得任何權益(本第7條授予之授權除外)或所有權。
8. 客戶責任與限制
8.1. 客戶應負責:
(a) 所有對交付成果的存取及使用;以及
(b) 所有客戶內容及輸入交付成果之任何其他資料的準確性、品質、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及適用性,
由客戶的任何授權使用者、關聯方及客戶已授予存取權限之任何人士所為,不論係蓄意為之或因未採取合理安全預防措施所致。
8.2. 客戶必須:
(a) 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交付成果,並立即將任何經查證的未經授權使用行為通知 Speeki;
(b) 在存取及使用交付成果時,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
(c) 僅得依照客戶所訂閱之訂閱量、限制及其他訂閱參數(如附表所載)使用交付成果;
(d) 若客戶使用交付成果的數量超過其訂閱的配額(如附表所載),須立即(且無論如何須於十四日內)通知 Speeki;
(e) 確保帳戶詳情及密碼的安全性與機密性;
(f) 僅使用客戶合法持有的密碼及用戶帳戶;以及
(g) 於本協議終止或相關交付成果之已付費訂閱期限屆滿後七日內,客戶須將其持有或控制之所有相關交付成果副本歸還Speeki,或予以銷毀或刪除;客戶完成上述操作後,必須向Speeki證明所有該等材料已完成歸還、銷毀或刪除程序。
8.3. 客戶不得:
(a) 試圖未經授權存取交付成果或任何底層平台;
(b) 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者提供交付成果;
(c) 複製、框架嵌入、鏡像或連結交付成果的任何部分或內容;
(d) 出租、出借、轉售、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分發交付成果;
(e) 使用交付成果提供或經營應用服務供應商、服務局、行銷、培訓、外包或諮詢服務,或任何其他與交付成果相關的商業服務;
(f) 對交付成果進行衍生創作、修改、改編或翻譯;
(g) 複製交付品的任何功能、特性、流程或圖形;
(h) 對交付成果進行逆向工程、逆向編譯或推導其原始碼(法律允許的情況除外);
(i) 建立具有競爭力的產品或服務,或運用交付成果中類似的構想、特徵、功能、流程或圖形來建立產品或服務;
(j) 將任何已違反或可能違反他人權利之資訊或資料上傳至交付成果;或
(k) 上傳任何內容至交付成果、連接交付成果,或利用交付成果從事可能損害、干擾、竊取或侵佔交付成果或任何相關系統、資料庫或程式之活動(包括透過使用或傳輸病毒、特洛伊木馬、惡意軟體、蠕蟲、定時炸彈或機器人程式)。
9. 客戶對託管交付成果的確認
9.1. 客戶確認並同意,託管服務的某些固有特性可能影響該等服務的交付與可靠性。儘管Speeki致力提供高品質服務與產品,但對於因本第9條所述問題所導致的任何延遲、交付失敗或其他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9.2. 安全性 – Speeki 將盡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由 Speeki 託管的交付成果。然而,任何透過網際網路傳輸或電子儲存的方式皆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安全性,Speeki 無法保證絕對安全。
9.3. 資料備份 – 針對託管之交付成果,Speeki 提供為期 30 天的資料備份服務,包含每日差異備份與每週完整備份。Speeki 將定期審查備份記錄並執行備份測試。 客戶可於付費訂閱期內隨時,以及訂閱期結束後14天內,透過交付成果下載其資料。付費訂閱期結束後14天,所有客戶資料將被刪除且無法復原。
9.4. 可用性 – Speeki 將盡合理努力確保由 Speeki 主機託管的交付成果全天候 24 小時、每週 7 天皆可使用。然而,該等交付成果的可用性可能受 Speeki 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連線及電子通訊使用過程中固有的限制、延遲及其他問題。
10. 客戶對監管指引的確認聲明
交付成果旨在協助客戶遵守各項法規要求。然而,Speeki並非律師事務所,亦不提供且未來亦不會提供法律建議。 客戶有責任理解其法律義務及適用於其業務的監管要求,並以符合合規要求的方式選擇及使用交付成果與服務。客戶須對其自身、任何關聯企業、供應商及其人員基於交付成果或服務所作出的決策、行為或疏漏所導致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客戶應就任何損失、成本、索賠、損害、開支、責任、訴訟或要求(包括合理法律費用)向 Speeki 作出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該等事項涉及、源自或與任何指稱 Speeki 或交付成果提供法律或監管建議有關。
11. 保固
11.1. Speeki 擔保服務將由具備專業能力且受過訓練的人員,以應有的謹慎與技能提供。
11.2. 凡與服務及交付成果相關,但未載明於本協議之所有明示或默示聲明、條件、保證及條款,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均排除於本協議之外。
11.3. 客戶以「現狀」接收交付成果,並確認該交付成果不適用任何保證條款及保固期。除第12條(支援服務)另有規定外,Speeki無義務為交付成果提供內容更新、軟體更新或任何最低標準的支援服務。
11.4. 倘若法律暗示或施加一項可受限制之不可排除的附條件保證,則Speeki對客戶因違反該附條件保證所承擔的責任應受限制,Speeki可決定採取以下任一措施:
(a) 服務方面:再次提供該服務,或支付再次提供該服務的費用;或
(b) 就貨品而言:更換該貨品,或供應同等貨品,或支付更換該貨品的費用,或支付購置同等貨品的費用。
12. 支援服務
12.1. Speeki 將於客戶已付費訂閱期間內,依據訂閱參數(如附錄所載)向客戶提供支援服務。
12.2. 在已付費訂閱期間的任何時間,Speeki 亦將透過 support[at]speeki.com 及/或https://www.speeki.com/support向客戶提供下列支援服務。
(a) 針對客戶使用交付成果之查詢所作的答覆;
(b) 處理客戶使用交付成果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或爭議;
(c) 向客戶提供有關新功能的通知或更新;以及
(d) 提供有關 Speeki 產品與服務的一般性建議與指導。
13. 服務
客戶確認:
(a) Speeki 從多種公開可取得的來源獲取資訊。Speeki 所提供的任何建議均基於 Speeki 人員的專業判斷。Speeki 無法亦不保證其建議的結果。客戶須自行承擔選擇是否遵循 Speeki 所提供之任何資訊、建議或推薦的責任;
(b) 該等服務並非依據任何審計、審查或保證標準執行,且在任何材料或任何其他形式中使用「審計」、「保證」、「審查」或類似詞彙——無論明示或暗示、書面或口頭——均無意暗示存在其他意涵;
(c) Speeki 沒有資格亦不會就客戶的合規計劃實施提供任何法律建議或擬備任何法律文件;以及
(d) Speeki 向客戶提供的資訊、建議及推薦:
(i) 該等資料純粹為客戶利益而設,任何其他人士均無權據此資料主張權利;
(ii) 僅可為本協議所載之目的或交付物所指定之目的而使用;及
(iii) 該內容將不會由 Speeki 進行更新,且在最終版本交付後,Speeki 對客戶或第三方所作的任何變更概不負責。
14. 第三方索賠
14.1. Speeki 將:
(a) 就第三方基於交付物侵犯新加坡、美國、澳洲或紐西蘭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營業秘密而對客戶提出之任何索賠,進行抗辯或酌情選擇和解;以及
(b) 支付針對客戶所作出的任何最終判決,或Speeki代表客戶達成的任何和解協議,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i) 須立即將每項此類索償通知 Speeki;
(ii) 賦予 Speeki 對該索償之抗辯及/或和解事宜的獨家控制權;
(iii) 在抗辯及/或解決該索償時,與 Speeki 全面合作;以及
(iv) 不得採取任何可能損害 Speeki 抗辯該索賠之能力之行動。
14.2. 倘若交付成果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經Speeki認定可能成為侵權主張的標的(受影響交付成果),Speeki得自行決定:
(a) 為客戶取得使用受影響交付品的權利;
(b) 以其他合適的軟體、文件、內容或項目(視情況適用)取代受影響的交付物;
(c) 修改受影響交付物使其不構成侵權;或
(d) 若前述任何補救措施均不具商業可行性(由Speeki全權酌情判定),則在客戶退回受影響交付物後,Speeki將按比例退還客戶就該交付物已支付之款項(按當前已付清訂閱期以直線法計算)。
14.3. 若索償基於以下原因,Speeki將不承擔任何賠償或其他義務:
(a) 未採用 Speeki 提供的更新,且若使用該更新本可避免侵權;
(b) 將交付成果與非由 Speeki 提供之其他產品或材料進行組合、操作或使用,倘若未進行此類組合、操作或使用,則可避免發生此類侵權行為;
(c) 客戶以任何違反適用條款及細則的方式使用交付成果;或
(d) 未經 Speeki 執行或明確授權對交付成果所進行的修改、變更或增強。
14.4. 本第13條載明Speeki就第三方權利侵權索賠所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以及客戶可獲得的唯一救濟。
15. 責任限制
15.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Speeki 概不承擔以下責任,且任何情況下損害賠償的計算均不應包含:
(a) 特殊、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失;或
(b) 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或下列任何項目的損失——收入、客戶、交易機會、商譽、預期節省、產品或設備使用、軟體、數據或管理時間。
15.2. 若客戶自身或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對本協議或其標的所產生、相關、涉及或衍生之責任有所助長或造成,則Speeki對客戶所負之責任應按該等因素所致影響程度予以減免。
15.3. 本協議任何條款均不得限制或排除依法不得限制或排除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責任:
(a) 涉及欺詐、欺詐性虛假陳述、不誠實或蓄意不當行為;或
(b) 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
15.4. 在符合第13條(第三方索償)及第14.3條的前提下,Speeki就本協議或其標的所產生、相關、涉及或衍生之所有索償(不論基於合約、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過失)、衡平法、法規、彌償條款、根本性違約或違反根本條款或其他任何依據),其最高累計責任以下列較低者為限:
(a) 一筆金額,該金額等同於客戶於提出索償前六個月期間內,依據本協議向Speeki支付的總金額;以及
(b) [100,000.00 美元]。
15.5. 在計算Speeki根據本第14條所承擔的總責任時,各方必須納入任何已支付的款項,或Speeki依據第11.4條(保證)所更換、維修或供應之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16. 額外工作
16.1. 客戶可透過向 Speeki 遞送書面通知,提出變更或修改本協議項下服務之建議,該通知應詳述擬議之變更或修改內容。
16.2. 在收到客戶根據第15.1條發出的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或若Speeki擬對交付物或服務的任何部分提出變更或修改,Speeki將向客戶提供書面提案,載明其就提供變更事項所提議的條款,包括實施擬議變更所需的所有相關細節、範圍變更、影響評估及成本與時程預估 (變更提案)。
16.3. 若客戶接受並希望繼續執行變更提案,則應於變更提案上加簽,並將修訂時間表以落實經接受之變更提案所述之變更事項。
16.4. 在客戶依據第15.3條批准變更提案之前,Speeki將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且義務內容維持不變。
17. 保密義務
17.1. 各方必須對另一方的機密資訊予以保密,並要求其人員亦須予以保密。
17.2. 接收方必須以合理可行的最高安全標準保存機密資訊,且該安全標準不得低於接收方保存自身機密資訊之標準。
17.3. 保密資訊應始終為披露方之專屬財產,未經披露方明確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7.4. 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複製另一方之保密資訊,惟為履行其於本協議下之義務或行使權利所相關及所需者不在此限。
17.5. 如機密資訊因下列原因而被披露,則不視為當事方違反本第16條規定:
(a) 向該方人員或分包商披露,此等披露乃為履行該方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行使權利所必需;以及
(b) 向當事方的專業顧問披露,但僅限於該等顧問為提供建議或保護該當事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權利所必需的範圍內。
且接收方須要求該等接收者以符合本協議之方式,對該等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17.6. 本第17條所載之保密義務,於本協議撤銷、屆滿或終止後仍持續有效。
18. 資料處理、隱私權與個人資料
18.1. 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內容及輸入交付成果的任何其他資料,可能由Speeki的第三方商業合作夥伴網絡進行處理,該網絡提供多項服務,包括:
(a) 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服務;
(b) 語音數據傳輸、錄製及儲存;
(c) 翻譯服務;
(d) 文字轉語音及語音轉文字服務;以及
(e) 資料儲存。
任何此類次級處理者僅獲准為履行Speeki委託其提供之服務而處理個人資料,且嚴禁將個人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任何獲Speeki轉移個人資料的次級處理者,均須與Speeki簽訂書面協議,要求該次級處理者遵守與本第18條實質相似的條款。Speeki的次級處理者名單可於「Speeki次級處理者頁面」查閱。
18.2. 各方應確保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過程中,任何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披露或轉移:
(a) 僅在為達成本協議所述目的、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或法律要求所必需的範圍內進行;
(b) 遵守適用於相關方的所有資料保護法規;以及
(c) 就 Speeki 而言,須遵守其隱私權政策,該政策可於此處查閱。
18.3. 在不限制第18.1條的前提下,各方應:
(a) 不得在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披露根據本協議由披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
(b) 確保任何受聘於當事方且可接觸根據本協議提供予其之個人資料的人員,不得使用、披露或保留該等個人資料,惟為履行該受聘人員之職責所必需者除外;
(c)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根據本協議提供予其的任何個人資料,使其免遭濫用、遺失,以及未經授權的存取、修改或披露;
(d) 遵守披露方就下列事項提出的合理要求:
(i) 依據本協議提供予接收方之個人資料之安全、使用及披露;
(ii) 該個人資料所關聯之個人得存取及更正任何該等個人資料;以及
(iii) 任何關於處理該等個人資料的投訴;
(e) 在接收方知悉其可能依法須使用或披露根據本協議獲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後,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披露方,並提供披露方為抗拒或反對該等使用或披露所要求的一切合理協助;
(f) 須自行負擔費用,就任何實際或懷疑涉及個人資料的資料外洩事件,立即通知披露方;以及
(g) 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終止或屆滿本協議時,應立即將與本協議相關之個人資料副本全數歸還予披露方,或予以銷毀。
18.4. 若任何個人資料或商業敏感資訊遭遺失、未經 Speeki 授權而遭存取或揭露,Speeki 將依其《資料外洩應變計畫》所述步驟處理,該計畫詳載於Speeki 隱私權政策中。
19. 爭議
19.1. 雙方應盡力透過雙方高級代表之間的協商,解決任何基於、涉及、關聯或源自本協議之爭議(下稱「爭議」);若協商未能解決,則應透過調解方式處理。
19.2. 此類調解應由獨立於當事人且經當事人協議任命之調解人進行;若一方收到另一方之爭議通知後十個營業日內未能達成協議,則應由:
(a) 若客戶的註冊總部位於南半球,則由新加坡調解中心(SMC)委任的人士進行;以及
(b) 若客戶的註冊總部位於北半球,則由有效爭議解決中心(CEDR)指定之人士進行。
19.3. 當時有效的SMC調解程序或CEDR標準調解程序(視適用情況而定)將適用於調解程序,各方應與作為調解促進者的SMC/CEDR充分合作。
19.4. 任何一方當事人行使仲裁或訴訟權利(但為取得中間救濟而提起者除外)之前,必須先根據本第19條之規定,提出將爭議提交調解之要約,此為該權利之先決條件。
20. 期限延長
倘若 Speeki 因下列原因無法於指定時限內履行任何服務或交付任何成果:
(a) 客戶違反本協議,包括未能向Speeki提供其履行本協議義務所需之資訊、存取權限及材料;
(b) 附表所載之假設被證明不正確;
(c) 一項變更提案;或
(d) 另一項超出Speeki合理控制範圍的因素,
Speeki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其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履行該等服務或交付該等成果物,且該等服務之履行及/或該等成果物之交付期限,將延長至合理所需之期間,以使Speeki得以履行該等服務及/或交付該等成果物。
21. 懸吊系統
21.1. 若發生下列情況,Speeki得暫停客戶對交付成果的存取及使用權限,且無須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a) 客戶違反其於第8條(客戶責任與限制)項下之任何義務;
(b) 客戶未配合Speeki就任何涉嫌違反客戶於本協議項下重大義務之事項所進行的合理調查;
(c) 存放或存取交付成果所使用的連接設備遭受攻擊,包括硬體、軟體、網路、系統、閘道或服務;
(d) Speeki 因任何法律或政府機關要求而須如此行事;或
(e) 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Speeki認為有必要暫停其任何服務,以保障其持續服務交付及客戶的最佳利益。
21.2. Speeki 將盡合理努力,在相關情況下盡可能提前通知客戶此類暫停服務事宜。
22. 正當理由終止
22.1. 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若發生下列情況,任一方均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十四天的書面終止通知,終止本協議:
(a) 另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任何重大義務,且在收到要求其補救的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未予補救;或
(b) 對方發生破產事件。
22.2. 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終止本協議,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許可均告終止。
23. 權利之保存
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終止、完成或屆滿本協議,均不免除或影響下列事項:
(a)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所享有的權利,其:
(i) 於終止、完成或屆滿之前已產生;及
(ii) 與本協議終止、完成或屆滿之前所產生之任何違反或未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有關,或可能於未來任何時間因該等違反或未遵守義務而產生;以及
(b) 本協議中性質上於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的條款。
24. 定義與解釋
24.1. 在本協議中:
諮詢服務係指Speeki根據本協議向客戶提供的、如附件所述之企業治理與合規計劃開發及改進方面的諮詢服務、指導、方向指引及輔導。
營業日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含首尾兩日),不包括Speeki合約方所在城市之公眾假期;
變更提案具有第16.2條(額外工作)所賦予該詞的定義;
機密資訊係指與當事方相關之保密性質資訊,包括其業務、營運、策略、管理、技術、事務、客戶、顧客、員工、承包商或供應商等相關資訊,惟不包括因違反保密義務而進入公共領域之外之任何資訊;
生效日期指附表所載明的生效日期;
客戶內容指透過軟體交付物上傳或提交之任何資料、檔案附件、文字、圖像、個人資料或其他內容,或由該等內容所產生的報告及其他內容,且經由Speeki代表客戶進行處理。為求明確,客戶內容不包含未揭露實際內容之使用、統計或技術資訊。
資料保護法規指所有適用於全球範圍內、與資料保護及隱私權相關之法律規範,該等法規適用於本協議下以處理個人資料角色行事之相關方。
交付物係指任何項目(不論為軟體、文件、內容或其他形式),該項目或於附錄中明定為交付物,或係提供服務之成果,且須由Speeki依據本協議提供予客戶者;
現有材料指於開始日期時已存在且與交付成果整合之任何客戶材料,以及客戶依據本協議提供或須提供予Speeki之任何其他材料;
破產事件指個人或法人團體已停止營業,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業務已獲委任接管人、審查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或經理人,或已陷入無力償債狀態或進入清盤程序(除非該清盤旨在進行有償債務重組或合併), 與債權人達成全面和解協議,或無法按期償付到期債務,或因債務問題遭受任何類似事件;
智慧財產權指著作權;基於法規、普通法或衡平法所賦予之發明相關權利(含專利權);註冊與未註冊商標;註冊與未註冊設計;軟體、原始碼及電路佈局;人格權;機密資訊;以及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中所有源自智力活動之權利。
許可證指Speeki根據第7.4條(許可證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授予客戶的許可證;
個人資料指由客戶或其代表直接或間接向Speeki披露、提供或使Speeki可取得之資訊、數據或意見(包括構成資料庫部分之資訊或意見),不論其真實與否,亦不論是否以實體形式記錄,且該資訊、數據或意見足以識別特定個人,或與客戶或其代表直接或間接向Speeki披露、提供或使Speeki可取得之其他資訊、數據或意見相結合後足以識別特定個人。
價格指客戶就附表所載服務及交付成果應向Speeki支付之總費用;
銷售稅指任何國家就購買商品或服務所支付之款項所徵收之銷售稅、使用稅、服務稅、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消費稅、附加稅、關稅或其他類似稅費;
時程表指隨附協議詳列之時間表;
服務指於附表中選定及描述之服務,可能包括諮詢服務、Speeki Social 及安裝、客製化與附加服務;以及
Speeki Social是一項整合社群監聽與ESG專業知識的服務,旨在提供可付諸行動的洞察,以強化客戶的合規計畫。
24.2. 在本協議中,除非另有相反意圖,否則適用以下解釋規則:
(a) 標題僅為方便起見而設,並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b) 單數包含複數,反之亦然;
(c) 性別中立或性別特定的詞語涵蓋所有性別;
(d) 凡以大寫字母開頭且於本協議中定義之術語或表述,其涵義均以本協議所賦予者為準;
(e) 當某詞語或短語被賦予特定含義時,該詞語或短語的其他詞性及語法形式亦具有相應的含義;
(f) 「包括」一詞意指不限於;
(g) 對以下內容的引用:
(i) 「人」包括自然人、合夥、合資企業、政府機關、協會、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
(ii) 一方當事人包括其繼承人及經許可之受讓人;
(iii) 一份文件包含該文件的所有修訂;
(iv) 本協議包含其所有附表及附件;
(v) 除本協議外,任何協議包含承諾、具法律約束力的安排或諒解(不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訂立);以及
(vi) 金額以美元計價,惟價格表中可另行指定以其他貨幣標示價格;
(h) 兩名或以上人士達成的協議,使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i) 倘若某項工作必須完成之日期並非營業日,則該項工作須於隨後之營業日完成;及
(j) 任何解釋規則均不得因某一方負責擬定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而對該方造成不利影響。
25. 不一致性
若以下內容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
(a) 本條款及細則;
(b) 附表;及
(c) 本協議所援引之任何其他附件、附錄及任何其他文件,
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將按上述遞減順序排列。
26. 總則
26.1. 轉讓條款– 客戶不得在未事先取得 Speeki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讓與、抵押或設定任何擔保於本協議所賦予之權利,而 Speeki 不得無故拒絕給予同意。
26.2. 進一步保證- 每一方應於另一方提出合理要求時,採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以落實本協議及其所涵蓋之交易。此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文件。
26.3. 無代理或合夥關係- 本協議任何條款均不得視為使任一方成為另一方之代理人、合夥人或合營企業夥伴。
26.4. 豁免與變更- 本協議所訂之任何條款或據此創設之權利,不得:
(a) 除非經豁免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豁免;或
(b) 除經當事人簽署之書面文件外,不得變更。
26.5.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於某司法管轄區內屬無效或不可執行:
(a) 該條款在該司法管轄區內應予限縮解釋或予以刪除,其範圍以該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的程度為限;以及
(b) 該事實不影響該條款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亦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26.6. 無第三方權利– 本協議不賦予任何第三方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權利。
26.7.服務合約——本協議屬服務提供合約,而非商品銷售合約。雙方同意,任何「商品銷售法」或相關司法管轄區頒布的實質類似法規,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均不適用於本協議或雙方於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
26.8. 完整協議– 本協議取代所有先前關於其標的之協議,並體現雙方當事人間之完整協議。
26.9. 準據法– 本協議,以及所有基於、源自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之協商、簽訂或履行相關之索賠或訴訟事由(不論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法規),均應受附件所列司法管轄區之法律管轄並據此執行,包括其訴訟時效規定。 各方不可撤銷且無條件地接受附件所列司法管轄區法院之管轄權。
26.10.通知- 本協議項下之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發出,並可透過親送、郵寄或電子形式送達至附件所列之各方地址,或任何一方不時以書面通知對方之其他地址。通知或通訊於下列情況視為已送達:
(a) 如屬親身遞交或以電子形式送達,則於收件人接獲時;及
(b) 如屬張貼,則於寄發後三日內,
惟若通知或其他通訊於非營業日或任何營業日下午五時後以親手遞送方式送達,則該通知或通訊應視為已於下一個營業日上午九時由收件人收到。
26.11.副本– 本協議可同時簽立兩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視為正本,且所有副本共同構成同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