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韓國企業的ESG報告:遵循《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美國證交會(SEC)及加州法規

ESG義務不以韓國邊境為止

在海外設有營運據點、子公司或取得顯著營收的韓國企業,即使總部位於首爾,也日益受到外國ESG法規的約束。歐盟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美國證交會(SEC)的氣候資訊披露規則,以及加州新頒布的氣候法規,正重塑企業報告的格局。對於具有全球業務的大型韓國企業而言,理解並為這些法規做好準備已非可有可無之事。

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與《歐洲永續報告標準》:報告義務自2025會計年度起實施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將影響符合以下條件的非歐盟企業:

  • 歐盟收入超過1.5億歐元,以及
  • 歐盟分支機構(年收入至少達4,000萬歐元)或大型歐盟子公司

這些企業必須遵循《歐洲永續性報告準則(ESRS)提交ESG數據,自2025會計年度起生效。主要特點包括:

  • 雙重重要性:對社會/環境的影響與財務風險
  • 範疇1、2及3排放量
  • 治理、策略、風險管理與指標
  • 第三方保證要求
  • 報告必須採用XHTML/XBRL格式

即使是供應歐盟企業的韓國供應商,也可能被要求提供ESG數據,以支持客戶的資訊披露。

美國證交會氣候資訊披露規則:美國上市公司或受影響企業的關注要點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4年通過了新的氣候相關資訊揭露規則。儘管這些規則目前正面臨法律挑戰,仍彰顯出強烈的監管意圖——並可能影響其他國家。

該規則適用於美國上市公司(包括外國私人發行人),並要求:

  • 範圍一與範圍二排放量披露(含逐步實施的保證程序)
  • 實質氣候風險、治理與財務影響
  • 董事會監督與企業戰略整合

在美國交易所上市或擁有大量美國投資者的韓國企業應密切關注此事。

加州參議院第253號法案與第261號法案:具全球影響力的氣候法案

於2023年末通過的加州氣候法規,適用於任何在該州「經營業務」的企業,其:

  • 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SB 253排放量報告法案)
  • 年收入超過5億美元(SB 261氣候風險披露法案)

關鍵問題在於?全球企業亦無法豁免——即使總部位於美國境外。

這些法律要求:

  • 完整範圍1、2及3排放量揭露
  • 氣候相關風險評估與治理說明
  • 符合《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及其他公認框架的報告

許多韓國出口商、製造商及科技供應商不知不覺間便落入了此範疇。

為何此事重要:戰略與營運層面的影響

這些外國ESG法規影響:

  • 集團或實體層級的申報要求
  • 保證與審計準備
  • 供應商期望(ESG數據共享、盡職調查)
  • 投資與採購資格

延遲準備的公司將面臨不合規風險、聲譽損害及客戶關係緊張——特別是與歐盟或美國合作夥伴的關係。


全球ESG從家門開始

在全球營運的韓國企業必須將ESG視為跨司法管轄區的責任。為因應《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美國證交會(SEC)及加州法規,企業不僅需提升認知,更需進行重大性分析、建立數據基礎設施、實現全球報告一致性,並獲取第三方支援。及早行動者,將在嶄新的ESG經濟體中成為值得信賴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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