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S:歐洲永續性報告準則全面指南

引言
投資者正尋求更完善的資訊,使決策能超越純粹財務層面的考量。歐洲新頒布的指令現已將非財務報告納入與財務報告相同的架構體系。
傳統永續性報告
許多企業傳統上會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永續發展相關事項。儘管這類報告常著重呈現企業在社區的卓越貢獻,但既無強制要求企業披露特定資訊,亦未規定報告格式——企業得以自行選擇欲納入的項目,並以凸顯正面成果的方式撰寫內容。
企業亦可選擇自願性地向利益相關者披露非財務性永續發展事項。許多企業採用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等標準,以確保報告語言的一致性。儘管這些方法要求企業披露特定資訊以符合標準規範,但其本質仍屬自願性質,因此並非所有企業皆會提供相關資訊,而未進行報告的企業往往正是那些面臨更多永續發展議題的企業。
強制通報的現行狀態
目前,針對廣泛非財務永續議題的強制性報告要求,僅適用於規模最大的上市公司,主要由其上市交易所或採用的會計準則所驅動。對大型企業而言,這意味著當永續議題同時涉及財務影響時,便需進行相關報告。 舉例而言,某企業投資的工廠若建於易受洪水侵襲的土地上,此類案例主要關乎投資能否持續至未來。中型與大型企業雖須就現代奴役或童工等特定議題進行強制性報告,但相關要求仍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且缺乏統一的報告架構。
報告不一致的問題
不一致且零星的報告意味著,投資者難以獲取所需資訊,以像獲取財務決策所需資訊那樣輕鬆地依據永續性標準作出決策。
企業得以選擇其報告內容與報告方式的能力,亦使許多人對所提供的資訊產生質疑,且「綠色洗白」的指控屢見不鮮。
同樣地,缺乏報告意味著那些同時為財務與非財務事項提供標準化評級的機構,難以對非財務事項採用同樣嚴謹的分析方法。
歐洲的解決方案: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
歐盟部分基於《歐洲綠色協議》的影響,決心為轄區內的企業解決此問題。隨著《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的實施——該指令擴充並取代了歐盟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所有在歐洲設立據點或於歐洲擁有重要業務存在的公司,都將被強制要求在非財務報告中提供遠超以往且格式統一的資訊。
歐洲永續報告準則(ESRS)
歐洲聯盟委託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該機構負責支援財務報告準則)界定《企業永續報告指令》所規定報告的內容與架構。所需披露的資訊載於《歐洲永續報告準則》(ESRS),該準則提供了一套框架,用以判定哪些永續議題對各企業具有重大相關性,以及針對這些議題需披露哪些資訊。
須申報的資訊相當複雜。每項披露內容皆需包含量化資訊(例如策略與政策),同時亦須提供質化指標以呈現進展狀況。
雙重重要性
ESRS方法論同時整合了兩種現有的報告類型:投資者可能需要的資訊,以及企業認為應揭露的自身重要資訊。兩者結合後,便形成了「雙重重要性」的概念。
重點議題
環境、社會與治理報告標準(ESRS)涵蓋十個主題,包含82項披露項目,全面涵蓋各類ESG風險與機遇。這些主題涉及環境面向(氣候變遷、污染、水資源、生物多樣性及資源使用)與社會面向(自有勞動力、價值鏈中的勞工、受影響社區、客戶及終端使用者),而治理面向(其主題架構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相似)則較少著墨。
ESRS實施時程表與標準
除永續議題揭露外,尚有若干通用性揭露內容,用以闡述報告主體之業務性質,並透過雙重重要性概念為重要性評估提供依據。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不同,歐洲永續報告準則(ESRS)目前尚未納入產業專屬標準,此類標準可協助企業依據所屬產業領域快速釐清應聚焦之重點範疇(儘管據悉此類標準未來將逐步導入)。
雙重重要性原則要求企業從影響層面與財務層面評估對其業務具重要性的議題。 僅需披露經評估為重要事項的主題,並說明評估依據。此自我評估機制的唯一例外是氣候與碳排放揭露——《企業永續報告指令》明確要求大型企業須披露以下資訊:落實《巴黎協定》的具體計畫(包含2050年前達成氣候中和目標)、至少涵蓋2030與205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及相關量化指標與進度報告。
歐盟的大型、中型及小型企業均須依據《企業永續報告指令》提交報告,而微型企業(即低於中小企業門檻者)則無須履行報告義務。
大型企業的ESRS申報要求
僱員超過500名的大型上市公司,將須於2024財政年度(即2025年發布的報告)起採用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準則(ESRS)進行申報。其餘所有大型企業則須自2025財政年度(即2026年發布的報告)起採用ESRS進行申報。
在2023年10月對《企業永續報告指令》進行修訂以因應通膨調整後,大型企業的定義為符合下列三項標準中超過兩項者:
- 營收達5,000萬歐元
- 資產負債表顯示2,500萬歐元
- 250名員工。
中小企業的ESRS實施方案
中小企業(即未達大型企業標準,但資產負債表超過45萬歐元、營業額超過90萬歐元且僱員達十人或以上之企業)及其他小型非複雜機構,須自2026會計年度起實施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並遵循歐洲永續報告框架(ESRS)。
然而,這些企業可選擇在2028年1月1日前豁免遵守報告規則。 根據《企業永續報告指令》,中小企業須提供的資訊範圍較大型企業有限,但仍須報告:其商業模式與策略;永續政策;為識別、監測、預防、減輕或補救任何實際或潛在負面影響所採取行動的摘要;永續風險摘要及企業管理該等風險的方式;以及識別進展所需的關鍵指標與衡量標準。
歐洲太空研究組織與非歐盟企業
《公司報告與披露指令》(CSRD)及《環境報告與披露標準》(ESRS)亦涵蓋在歐盟境內至少設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且過去兩年在歐盟境內年營收均達1.5億歐元的非歐盟企業。此類企業須於2029年前提交報告(採用2028年數據),惟針對非歐盟企業的報告標準尚未最終確定。
立法進展與潛在變革
據估計,歐盟境內約有五萬家企業將直接受到新法規的影響——相較於《新食品包裝指令》影響的約一萬一千家企業,此數字顯著增加。
截至2023年11月,支持歐洲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ESRS)的立法已獲歐盟委員會通過。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的審議期(期間任一機構均可對立法提出修正)已於2023年10月21日結束且未獲延長。因此,ESRS將正式刊載於歐盟官方公報,並與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共同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可能改變現行報告要求的議題之一,是歐盟為確保競爭力而推動的一項倡議,旨在整合歐洲企業在所有領域的報告義務。
此項措施旨在將企業負擔減輕25%(中小企業減幅更高),同時不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達成。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在實施中的角色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仍須協助企業落實財務報告。該機構近期發布了關於重大性評估及雙重重大性評估方法的詳盡指南,提供需披露(若屬重大)的全面數據清單,並在其官網設立問答平台供查閱。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的未來計劃
進一步與其他全球標準接軌
實施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標準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機構,正致力確保歐盟與全球標準間具備高度互通性,並避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重複申報。
中小企業進一步指引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計劃於2024年初制定適用於中小型企業的特定財務報告準則。這些準則很可能遵循《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中針對中小型企業所訂定的較有限披露要求。
特定領域標準
基於企業所屬行業領域,掌握重大性與預期披露事項的基準資訊,是SASB標準的核心要素,且已被證實極具實用價值。ESRS目前雖未提供行業指引,但已承諾將在未來兩年內為關鍵行業領域制定相關指引。
數位報導
許多財務報告現已同時以人類可讀與機器可讀格式發布。常用的XLRB標記格式計劃擴展至涵蓋ESRS永續性報告,使企業能以統一方式呈報財務與非財務事項。該格式的分類標準預計將於2024年發布。
ESRS徹底革新了ESG報告領域
顯然,永續性報告已在歐洲落地生根。相關指令與標準已跨越立法障礙,正逐步成為歐洲法律。其影響力將十分深遠——不僅能推動其他司法管轄區效法,更將迫使企業以審視財務事務的同等重視程度,來思考非財務策略與目標。
實施ESRS(或任何其他標準)所需的工作量將相當龐大,尤其在最初幾年;然而,透過結合新的業務流程與技術,其工作量應不會超過當今製作法定財務報告所需的程度。
投資者將因此獲得雙重益處:既能更便捷地獲取資訊,又能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從而得以在投資決策中納入任何(或全部)ESG/永續發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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