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CSDS過渡性救濟措施建立長期報告能力

加拿大永續性揭露標準(CSDS)提供精心設計的過渡期寬限條款,允許加拿大企業逐步實施這些全面性標準。理解並善用這些過渡期,對準備有效採用CSDS 1及CSDS 2的組織至關重要。此過渡期寬限框架體現了加拿大永續性報告委員會(CSSB)的認知:實施完善的永續性報告需進行重大組織變革與技術投資。

CSDS的基本過渡期寬限措施將生效日期延後,相較於國際標準,將CSDS 1與CSDS 2的最早自願採用日期從2024年1月1日延至2025年1月1日。 此額外緩衝期使加拿大企業得以充裕準備其系統、流程及能力,以因應全面性永續報告要求。延後生效日期讓組織得以觀察國際實施經驗,並從類似標準的先行採用者中汲取教益。

其中一項最重要的過渡性寬免條款,涉及初始報告要求的適用範圍。針對氣候以外的永續議題(CSDS 1 - E5),新增為期一年的報告起始日過渡寬限期。企業現可選擇在前兩個年度報告期內,僅披露與氣候相關的風險與機遇資訊。此「氣候優先」方針使企業得以初期聚焦氣候相關資訊披露,同時逐步建立更廣泛永續報告的能力。

根據《氣候永續披露標準》第一版(CSDS 1)實施的分階段永續性報告方法,為企業提供了策略性優勢,使其能據此規劃執行方案。這意味著企業僅需在2026及2027會計年度報告中披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而其他永續議題則須於2028會計年度報告中呈報。此時間表使組織得以先建立氣候報告能力,待系統與流程成熟後,再逐步擴展至涵蓋其他永續議題。

CSDS 2 規範下的範圍三排放申報寬限措施,解決了氣候資訊披露最具挑戰性的環節之一。針對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申報的過渡期寬限,已從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原先核定的1年延長至2年。 這意味著自2025年1月1日起自願採用《企業氣候披露標準》的實體,須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報告期內披露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延長期限既認可價值鏈排放追蹤的複雜性,亦為企業提供額外時間建立必要的數據收集與驗證能力。

對齊時程寬限期賦予企業彈性,使其能將永續性報告與財務報告週期同步。針對對齊報告的啟動時程,新增兩年寬限期,要求相關報告須分別於第二年及第三年結算日後六個月內提交(CSDS 1 - E4(b))。此項規定使組織得以逐步整合永續性與財務報告流程,同時維持對CSDS要求的合規性。

針對CSDS過渡期緩解措施的戰略規劃,需審慎考量組織的優先事項與能力。企業應評估其當前永續性報告的成熟度,識別系統與流程中的缺口,並制定能充分利用過渡期效益的實施路線圖。此過程包含評估現有環境管理系統、治理架構及數據蒐集能力。

技術投資規劃在過渡期至關重要。企業必須在即時合規能力需求與長期戰略目標之間取得平衡。過渡期寬限措施提供了分階段實施技術解決方案的契機,可從基礎合規工具起步,逐步擴展至更先進的永續管理平台。此策略使組織得以在時間軸上分散技術投資,同時逐步建立內部能力與專業知識。

CSDS轉型紓困方案採取的氣候優先策略,與更廣泛的監管趨勢及利益相關方期望相契合。眾多企業發現,初期聚焦氣候相關資訊披露,能為更全面的永續性報告奠定堅實基礎。氣候報告往往需要與全面永續管理相同的系統與流程,包括數據收集、治理架構及利益相關方參與機制。

過渡期間的數據管理策略應著重於建立可擴展系統,以因應日益增長的報告需求。企業應投資於能初期處理氣候相關資訊的數據平台,同時具備隨時間推移整合更多永續指標的彈性。這包括實施主數據管理系統、數據品質控制及整合能力,以支援未來永續報告的擴展需求。

過渡期內的治理架構發展應為持續的永續性監督奠定堅實基礎。企業應利用過渡期建立董事會委員會、管理職位及報告流程,以同時支援當前氣候報告要求與未來更廣泛的永續性披露。這包括制定政策、程序及培訓計畫,從而實現對永續性議題的有效治理。

在轉型期間與利益相關者進行互動,可建立關係並收集反饋,這些資訊將為未來的永續性報告提供依據。企業應利用轉型期與投資者、客戶、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以了解他們對永續性資訊披露的期望與優先事項。此類互動有助於組織釐清永續性倡議的優先順序,並確保其報告符合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主動進行過渡規劃的商業價值不僅限於合規要求。善用過渡寬限期的企業,往往能透過提升營運效率、強化利害關係人關係及優化風險管理能力,從而獲得競爭優勢。CSDS過渡寬限期的結構化方法,使組織得以在維持業務連續性與管控實施成本的同時,逐步建立相關能力。

過渡期間的風險管理需同時關注合規風險與戰略風險。企業必須確保其轉型計劃既能充分滿足監管要求,又能為組織的未來成功奠定基礎。這包括監測監管動態、評估競爭格局,並確保可持續發展計劃與更廣泛的商業戰略保持一致。

CSDS過渡期救濟措施的國際背景,為加拿大企業提供了借鑒全球經驗並適應本地要求的契機。企業應密切關注國際實施經驗,參與行業論壇並與專業網絡互動,以分享最佳實踐與經驗教訓。這種協作方式有助於組織優化過渡策略,避免常見的實施挑戰。

在企業逐步推進CSDS過渡期緩衝措施的過程中,應始終聚焦於全面永續性報告的終極目標。這些緩衝期旨在支援有效實施,而非延遲或削弱永續承諾。善用此階段建立強健報告能力的組織,將更能長期應對不斷演變的利害關係人期望與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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