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強制性氣候報告:企業必須了解的2025年要點

新加坡自2025年起實施強制性氣候相關資訊披露,確立了其在永續性報告領域的區域領導地位。這項開創性舉措與國際永續性標準委員會(ISSB)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永續性披露準則》相契合,使新加坡成為亞洲首個強制實施此類全面氣候報告的司法管轄區。
監管架構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與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根據永續性報告諮詢委員會(SRAC)的建議,共同發布了這些要求。此強制性報告框架以現行的《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要求為基礎——該要求自2022年起已適用於上市公司——從而建立更有效且符合國際標準的報告體系。
上市公司實施時間表
自2025財政年度起,所有新加坡上市公司必須依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S2)標準,申報範圍1與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些企業還須提供涵蓋治理架構、策略規劃、風險管理及量化指標與目標的全面氣候相關資訊披露。 自2026財政年度起,規模較大的上市公司將須申報範圍三排放量,惟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將依據仍在最終確定中的市值門檻,優先實施相關規定。
大型非上市公司加入這趟旅程
年收入至少達10億新元且總資產至少達5億新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將自2027財政年度起實施強制性氣候報告。此類企業將遵循與上市公司相似的時程表,其範疇三報告要求預計不早於2029年實施。 需特別注意的是,若企業母公司已依循國際永續報告理事會(ISSB)標準或等效框架(如歐洲永續報告標準ESRS)進行申報,則可免除重複申報義務。
關鍵合規要求
企業必須確保自2026財政年度起,其永續發展報告須與年度報告同步發布,除非該報告經外部保證程序,此情況可將截止期限延後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報告內容須涵蓋重大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闡明政策與策略,設定可衡量目標,並包含董事會對永續實踐的聲明。
過渡性規定與支援
鑑於實施這些新標準的複雜性,新加坡已納入多項過渡性條款。現已採用其他國際認可標準進行報告的企業,將享有三年過渡期以符合國際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標準。此外,政府承諾為實施強制性氣候相關資訊披露的大型企業提供最高達30%的資金補助。
企業的戰略效益
除了合規要求外,這些報告規範更帶來戰略優勢。提供全面氣候資訊披露的企業,將獲得更佳的永續融資管道、更穩固的利益相關者關係,並在重視環保的消費者與投資者間建立更卓越的聲譽。標準化的框架亦有助於企業與同業及國際競爭對手進行更精準的基準比較。
為成功做準備
企業應立即展開準備工作,包括進行重大性評估、建立排放追蹤的數據收集系統,以及強化內部永續性報告能力。與合格的永續顧問合作,並組建涵蓋財務、營運及永續專業人員的跨職能團隊,將是成功實施的關鍵。
強制性氣候報告要求不僅是法規遵循的體現——更彰顯了新加坡致力成為綠色經濟領先者的決心,並為企業提供框架,使其能在日益重視氣候變遷的商業環境中展現環境領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