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及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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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不再只是永續報告的被動接收者。根據《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S2、英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指令》(CSDDD)以及新興的法律責任框架,治理機構成員須對永續資訊揭露的準確性、ESG 風險監督的充分性,以及氣候與人權承諾的可信度承擔個人責任。 多數董事會成員目前尚缺乏有效履行此項責任所需的實務知識——而董事會對永續發展應具備的認知與其實際理解之間的落差,正是當今大型組織面臨的最重大治理風險之一。

本課程直接針對此缺口進行探討。這並非一門永續發展意識課程——而是一門以永續發展為主題的治理與問責課程。課程內容涵蓋當前的監管環境及其對董事會的具體要求(CSRD、ESRS、IFRS S1/S2、CSDDD、各國強制性報告制度);雙重重要性評估的運作機制,以及董事會在審查評估時應檢視的重點; 主要永續報告框架的結構,以及這些框架要求董事會批准與核證的事項;永續性保證的運作機制、有限保證與合理保證的區別,以及審計委員會對永續性保證的監督要求;氣候風險治理——物理風險與轉型風險、情境分析,以及 TCFD 和 ESRS E1 期望董事會承擔的責任;供應鏈與人權義務,以及董事會在人權盡職調查(HRDD)監督中的角色; 可信的淨零承諾應具備哪些要件,以及如何在組織內部遏止「綠色洗牌」;氣候歸因科學所衍生的新興法律責任風險,及其對董事會層級治理決策的意義;以及董事會應向永續團隊、審計師及認證機構提出哪些關鍵問題。

本課程採用案例研究,內容取材自針對未能充分履行永續發展監督職責之董事會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以及相關法律程序。

參與者將獲得一套用於落實有效永續治理的實用框架,並對自身的責任範疇有清晰的認知。本課程適合來自各行業及地區的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成員、審計委員會成員、薪酬委員會成員,以及主席級高階主管。

董事會不再只是永續報告的被動接收者。根據《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S2、英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指令》(CSDDD)以及新興的法律責任框架,治理機構成員須對永續資訊揭露的準確性、ESG 風險監督的充分性,以及氣候與人權承諾的可信度承擔個人責任。 多數董事會成員目前尚缺乏有效履行此項責任所需的實務知識——而董事會對永續發展應具備的認知與其實際理解之間的落差,正是當今大型組織面臨的最重大治理風險之一。

本課程直接針對此缺口進行探討。這並非一門永續發展意識課程——而是一門以永續發展為主題的治理與問責課程。課程內容涵蓋當前的監管環境及其對董事會的具體要求(CSRD、ESRS、IFRS S1/S2、CSDDD、各國強制性報告制度);雙重重要性評估的運作機制,以及董事會在審查評估時應檢視的重點; 主要永續報告框架的結構,以及這些框架要求董事會批准與核證的事項;永續性保證的運作機制、有限保證與合理保證的區別,以及審計委員會對永續性保證的監督要求;氣候風險治理——物理風險與轉型風險、情境分析,以及 TCFD 和 ESRS E1 期望董事會承擔的責任;供應鏈與人權義務,以及董事會在人權盡職調查(HRDD)監督中的角色; 可信的淨零承諾應具備哪些要件,以及如何在組織內部遏止「綠色洗牌」;氣候歸因科學所衍生的新興法律責任風險,及其對董事會層級治理決策的意義;以及董事會應向永續團隊、審計師及認證機構提出哪些關鍵問題。

本課程採用案例研究,內容取材自針對未能充分履行永續發展監督職責之董事會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以及相關法律程序。

參與者將獲得一套用於落實有效永續治理的實用框架,並對自身的責任範疇有清晰的認知。本課程適合來自各行業及地區的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成員、審計委員會成員、薪酬委員會成員,以及主席級高階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