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加拿大《供應鏈中打擊強迫勞動與童工法》的適用範圍與實施細則

加拿大《供應鏈中打擊強迫勞動與童工法案》(S-211號法案)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項里程碑式立法旨在打擊加拿大供應鏈中的現代奴役現象。這項全面性法律適用於兩類特定組織:政府機構,以及符合特定商業營運標準與財務門檻的實體。

該法案將「實體」定義為: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於加拿大設有營業據點、在加拿大開展業務或在加拿大擁有資產的法人團體、信託、合夥企業或其他非法人組織。 關鍵在於,實體須符合下列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方屬本法規範範圍:其資產總值至少達2,000萬加元、年營業收入至少達4,000萬加元,或平均僱用員工數至少達250人。此廣泛定義確保加拿大經濟領域的重要參與者,無論其註冊地為何,均須遵守相關申報要求。

政府機構在該法案中另有定義,涵蓋聯邦部門、機構、國營企業及其他隸屬聯邦公共行政體系的單位。這些機構承擔著獨特的申報義務,以體現其在公共採購與服務提供中的角色。該法案的域外效力意味著,凡在加拿大開展業務或持有加拿大資產的外國實體,若達到特定門檻亦須遵守相關規定。

該立法的主要目標是透過要求適用組織每年報告其預防及降低強迫勞動與童工風險的措施,以提升供應鏈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該法案將強迫勞動定義為:在刑罰威脅下從個人身上強取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而童工則指可能危害未滿18歲者健康、安全或道德,或妨礙其受教育的工作。

為確保合規,組織應首先進行全面評估,以確定其是否屬於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此評估需依據最新財務報表及僱用記錄,核算資產、收入及員工人數。企業還應梳理公司架構,識別組織內所有可能受該法案規範的實體,包括子公司及關聯公司。對於擁有國際業務或複雜公司架構的組織,應諮詢法律顧問以解讀複雜的定義要求。

實務合規步驟包括成立跨職能團隊負責《法案》合規事宜,通常涵蓋法律、採購、供應鏈管理及人力資源部門代表。組織應制定符合《法案》要求的內部政策與程序,並建立文件系統以追蹤合規進程。應定期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內容涵蓋《法案》要求及組織在該法規下的責任義務。

該法案亦包含執法與罰則條款。違反規定者可能面臨重大財務罰款,具體金額將透過法規細則確定。公共安全部長有權要求申報實體提供補充資料,並可公布違規組織名單,此舉除財務處罰外,更將引發聲譽風險。

企業應將遵守該法案視為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強化供應鏈韌性與企業聲譽的契機。透過主動應對強迫勞動與童工風險,企業可減少營運中斷、增強利害關係人信任,並展現對負責任商業實踐的承諾。該法案體現加拿大與國際社會打擊現代奴役的共同努力,使合規企業成為道德商業行為的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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