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現代奴隸制法律合規的培訓要求與實施策略

加拿大《供應鏈中打擊強迫勞動與童工法》將全面培訓要求確立為有效合規計畫的核心要素。該法案要求企業在年度報告中詳述針對強迫勞動與童工議題所實施的員工培訓,強調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對於識別風險、落實盡職調查措施,以及確保預防與補救措施成效至關重要。

根據該法案進行的培訓必須符合組織內不同員工的職責與角色。這種基於風險的培訓方法確保資源有效配置,使員工獲得相關且可操作的資訊,從而為組織的合規工作作出貢獻。高階管理層需要接受戰略監督培訓,採購人員則需獲得供應商評估與合約管理的詳細指引,而營運人員可能需要接受識別強迫勞動與童工跡象的意識培訓。

該法案要求實體不僅須報告所提供的培訓內容,更須說明培訓在達成組織預防及處理強迫勞動與童工問題目標方面的成效。此成效要求超越了單純的合規指標(如培訓完成率),轉而聚焦於培訓是否確實提升了組織識別與處理風險的能力。因此,實體必須建立衡量培訓成效的系統,並依據評估結果持續改進培訓計畫。

有效的培訓計劃始於全面的需求評估,以釐清組織內不同職位所需的特定知識、技能與能力。針對高階主管及董事會成員,培訓應聚焦於治理職責、法律義務及戰略風險管理。此類受眾需理解應對強迫勞動與童工風險的商業論據,包括這些風險可能對組織造成的財務、營運及聲譽影響。

採購與供應鏈專業人員需接受詳細技術培訓,內容涵蓋供應商評估、勞動實務審查,以及執行與防止強迫勞動及童工相關的合約條款。此類培訓應包含實務技能,例如進行供應商訪談、審查文件,以及識別可能顯示勞動違規的警示徵兆。這些專業人員還需接受補救程序培訓,學習如何與供應商合作解決已識別的問題。

人力資源人員需接受內部勞動實務、員工權益及處理組織內部潛在問題程序的培訓。這包括理解弱勢勞工群體、辨識強迫勞動跡象,並落實適當的招募與僱用實務。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在實施培訓計畫及確保所有員工接受適當意識培訓方面,亦扮演關鍵角色。

營運經理與主管需接受培訓,以識別日常營運中強迫勞動與童工的跡象,包括剝削勞工的徵兆、不當工作條件及違規僱用行為。此培訓應著重實務操作與行動導向,明確指導如何處理潛在問題,並透過適當管道通報疑慮。

所有員工應接受基礎認知培訓,內容涵蓋組織關於強迫勞動與童工的政策、員工在預防此類行為中的職責,以及可用的舉報機制。此培訓應具備可及性、符合文化背景,並定期更新以反映政策、程序及監管要求的變更。

培訓內容應基於當前針對強迫勞動與童工問題的研究成果及最佳實踐而制定。這包括理解此類行為的根源、最為普遍的行業與地區,以及可能暗示其存在的指標。培訓還應涵蓋組織的具體政策與程序,包括行為準則、供應商要求及申訴機制。

培訓的傳遞方式應多樣化,並適合不同受眾與學習風格。這可能包含實體工作坊、線上模組、網路研討會、案例研究及模擬演練。相較於被動式簡報,能吸引參與者並提供實踐與回饋機會的互動式培訓方法通常更為有效。培訓內容亦應定期更新,以反映新興風險、法規變動及組織經驗中汲取的教訓。

衡量培訓成效需建立明確的學習目標,並實施評估方法以檢驗目標達成狀況。評估方式可包含培訓前後測驗、實務演練及持續性績效監控。機構亦應蒐集受訓者反饋,藉此找出改進方向,確保培訓內容持續保持相關性與吸引力。

定期進行複訓對維持警覺性至關重要,能確保員工掌握風險、政策及程序的變動資訊。複訓頻率應依據不同職務的風險等級,以及組織營運環境的變動速度來決定。高風險職位可能需要每年甚至更頻繁的培訓更新,而低風險職位則可減少複訓次數。

培訓活動的文件記錄對於滿足《條例》的報告要求及證明符合監管義務至關重要。機構應保存培訓內容、出席情況、評估結果及成效衡量指標的記錄。此類文件應定期審閱,以識別培訓計劃中的趨勢及改進機會。

將培訓與其他合規活動整合,有助於確保學習內容得以強化並應用於實踐。具體措施可包含:將強迫勞動與童工考量納入績效評估體系、將培訓與職涯發展機會掛鉤,以及建立持續性溝通機制以鞏固培訓訊息。高階主管定期就這些議題的重要性進行溝通,亦有助於維持整個組織的關注度與承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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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MSRF的利益相關者參與與溝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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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CSDS實施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