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強迫勞動法規》實際上禁止哪些行為

《歐盟規例》(EU)2024/3015——即《強迫勞動規例》(Forced Labour Regulation,簡稱FLR)——是近期歐盟立法中較易被誤解的條文之一,主要原因在於它常被與《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法》(CSDDD)等盡職調查法規混為一談。但它並非此類法規。 《強迫勞動條例》是一項市場准入工具。其唯一的實質性規定雖簡明易懂,卻難以落實:完全或部分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提供或從歐盟出口。

這就是整個機制。該法並未規定任何報告義務,也未將強制性的盡職調查程序寫入法律,更沒有像《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或《企業社會責任盡職調查指令》(CSDDD)那樣設定年度披露要求。相反地,《強迫勞動法規》(FLR)是透過調查及市場後果來發揮作用。 若主管機關——針對與歐盟相關的風險,由各成員國主管機關負責;針對源自歐盟以外的風險,則由歐洲委員會負責——有充分理由懷疑某產品的供應鏈中某處曾使用強迫勞動,即可展開調查。若確認存在強迫勞動,該產品將被從市場下架、從分銷渠道召回,或由海關在邊境予以攔截。 現有庫存必須予以處置;若情況許可,則須先對違規組件進行整改,方可重新投入市場。

這是一項嚴格的、針對產品層面的後果。一旦證實存在強迫勞動,該後果便直接適用於產品本身,而非企業的資訊披露缺失或治理漏洞。這項區別對於組織應如何看待風險曝光至關重要:即使企業擁有完善的政策,若其供應鏈中被發現存在強迫勞動,其產品仍可能被下架,因為禁令是針對產品本身,而非僅針對文件記錄。

本法規適用於任何「經濟營運者」——此術語的定義刻意訂得足夠廣泛,以涵蓋所有將產品投放至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市場出口的產品製造商、進口商及出口商,不論其是否設於歐盟境內。法規未設有最低規模、營業額或員工人數門檻,亦未對特定產業進行豁免。一家小型零組件進口商與跨國製造商,在法律適用基礎上完全相同。

該規章於 2024 年 12 月生效,但須待 2027 年 12 月 14 日方才全面實施。各成員國須另行制定罰則框架,並於 2026 年 12 月 14 日前向歐盟委員會通報——這比規章正式開始執行還早整整一年。此一時序安排,讓各組織在禁令真正產生約束力之前,確實有足夠的時間來完善其供應鏈透明度。

此事更為微妙之處——也是合規價值的主要所在——在於企業如何在調查尚未展開之前,便證明自身並非問題的一部分。該法規雖未強制要求進行盡職調查,但將具備可信的盡職調查系統視為關鍵因素,不僅影響主管機關是否決定展開調查,也影響最終處罰金額的計算方式。這將是本系列下一篇文章的討論主題。

對於向歐盟銷售或向歐盟出口的組織而言,實際的起點並非法律詮釋,而是供應鏈透明度。Speeki 是一家經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供與盡職調查及供應鏈治理相關的獨立保證與認證服務。最新的認可詳情請參閱speeki.com

先前
先前

究竟是誰被 FLR 抓到了呢?

下一頁
下一頁

您的合規管理系統需要認證的 5 個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