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R 與 CSDDD: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工具
由於歐盟《強迫勞動法規》與《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均涉及供應鏈與人權議題,人們很容易將其視為同一項義務的兩種版本。但事實並非如此。理解兩者的差異至關重要,因為針對兩者的合規應對措施各不相同;若將其混為一談,將導致組織在錯誤的環節進行過度投入,或未能彌補實際存在的漏洞。
CSDDD 是一項盡職調查義務。它要求適用範圍內的企業建立一套持續運作的流程——識別、預防、減輕並說明其自身營運及活動鏈中實際與潛在的人權及環境負面影響。對於未能符合該標準並因此造成損害的企業,將面臨民事責任風險。 關鍵在於,該規定僅適用於規模及營業額超過既定門檻的企業;且根據《綜合法案 I》的規定,相關門檻已上調,生效日期亦延後至 2029 年。
《強迫勞動法規》(FLR)根本不是一項盡職調查義務。該法規第1條第3款明確指出,其並未創設新的盡職調查義務。這是一項透過調查及產品層級的後果來實施的市場准入禁令:若確認產品供應鏈的任何環節存在強迫勞動,該特定產品將被下架、召回或在海關被攔截。 該法本身並未內建任何持續性的程序義務——若要稱之為義務,其內容僅為:切勿讓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兩者在適用範圍上的差異同樣顯著。《CSDDD》設有規模門檻——僅適用於大型企業,且在《Omnibus I》通過後,生效日期已推遲至2029年;而《FLR》則完全沒有規模門檻,並將於2027年12月全面生效,比前者早兩年。 即使某組織的規模遠低於 CSDDD 的門檻,因而無需建立符合 CSDDD 要求的盡職調查計畫,仍可能因 FLR 的規定而導致單一產品被從歐盟市場下架,且無法以規模為由進行辯護。
責任的歸屬方式亦有所不同。CSDDD 責任歸咎於公司,因其未能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從而造成或助長損害。FLR 的法律後果則歸咎於產品本身,由強迫勞動的事實認定所觸發,與公司是否已建立盡職調查機制無關——儘管如本系列其他篇章所述,是否具備此類機制會實質性地影響調查的進行方式及任何罰則的計算方式。
實際上的影響是,儘管這兩項工具通常會參考相同的底層供應鏈數據,但仍需分別進行追蹤並配置相應資源。任何為在 2029 年前符合 CSDDD 合規要求而做準備的公司,都不應假設相關工作已涵蓋其自 2027 年起面臨的 FLR 風險——因為 FLR 將率先生效、適用範圍更廣,且其觸發條件完全基於不同的法律標準。
任何真正致力於在兩項法規下保持領先地位的組織,都需要一套能夠基於單一證據基礎來履行多項法律義務的盡職調查架構,而非針對每項法規分別建立平行且各自為政的合規計畫。Speeki 是一家經認可的認證機構,專門協助組織建立此類多重義務盡職調查治理機制;其目前的認證範圍詳列於speek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