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FLR)雖未強制要求盡職調查——但仍會對此予以獎勵
這是《歐盟強迫勞動法規》中最常被忽略的細節,而這點可說是商業上最重要的部分。 該《法規》明確指出,其並未創設新的盡職調查義務。然而,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6月30日發布的指導方針卻清楚表明,建立一套可信的盡職調查機制,是企業在該法框架下所能採取的最關鍵措施之一——儘管法規條文本身並未對此作出任何要求。
該機制在流程中的兩個環節發揮作用。首先,在啟動調查的階段:當主管機關評估是否存在足以啟動正式調查的「經證實的疑慮」時,能證明盡職調查系統運作良好——即以系統化且持續的方式識別、評估並處理強迫勞動風險——將是該評估中的相關考量因素。 一家能夠提出具備實質內容的系統、並附有相關證據、風險指標及補救紀錄的公司,其處境與無法提出此類證明者相比,存在實質上的差異。
其次,在罰則計算階段,針對最終經確認存在強迫勞動的案件。委員會的指引闡明了以嚴重程度、持續時間以及加重或減輕情節為核心的評估方法——雖將具體的數值計算公式交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但確立了關鍵的分類標準。即使盡職調查的努力未能阻止相關事實的認定,但若能證明已盡職調查,仍可作為減輕情節,因為該法律旨在鼓勵建立合規機制,而非僅僅懲罰失職行為。
歐盟委員會的指引所指向的參考基準,是經合組織(OECD)的六步驟盡職調查框架:將盡職調查納入政策與管理體系、識別並評估負面影響、停止或減輕該等影響、追蹤實施情況、對外溝通,以及提供補救措施或配合進行補救。這些內容均未寫入《法規》本身——這是一套疊加在硬性法律之上的軟性指引,而該硬性法律本身對於流程的規定極為有限。
這形成了一種不同尋常的法律架構:一方面是嚴格的、針對產品層級的禁令,幾乎未規定具體流程;另一方面則是具非約束力的指引,其中卻相當詳細地說明了何謂「可站得住腳的流程」。 對於合規部門而言,這確實是一個相當尷尬的處境——你們必須依據一項技術上並非強制性的標準接受評估,且所採用的評估方法也未經監管機構完全明定,因為該指引中反覆提及的強迫勞動風險資料庫目前仍在開發中。
明智的做法並非坐等資料庫或最終確定的罰款計算公式。而是應立即建立一套符合歐盟委員會已指明的經合組織(OECD)框架的盡職調查系統,如此一來,倘若日後展開調查,便能立即提供具公信力的答覆,而非在壓力下倉促拼湊出一個答案。
這正是經認證的盡職調查管理系統旨在彌補的缺口——將經合組織(OECD)的六個步驟轉化為一套可稽核且有實證依據的系統,而非僅止於政策聲明。Speeki 是一家經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供盡職調查管理系統的獨立驗證服務;其認可範圍及現行認證資訊均公布於speeki.com 網站上。